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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落户
办理须知
欢迎使用南京公安微警务申请户口办理,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办理须知:
1、请您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户口办理单位(分局户政中心、派出所)。
2、符合《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155条规定的户籍业务,办理机关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;符合《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中需要调查审核、报分局、市局审批的户籍业务,审核时限按《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中规定的时限执行。业务审核时间会在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后予以提示。工作日16时后和非工作日提交的申请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。
3、审核完成后,申请人会收到来自审核单位的微信推送。请在收到推送起3日内完成选择“EMS寄件”或“亲自窗口办理”,逾期不选择视为放弃本次户口申请。
4、选择“亲自到窗口办理”的,须申请人本人携带材料原件到办理单位办理业务。选择“亲自到窗口办理”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到窗口办理,视为自动取消申请。
5、选择“EMS寄件”的,通过EMS向审核机关寄送原件的,须申请人付款并完成EMS寄件。寄件单位为预审核办理单位,选择“EMS寄件”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寄件的(以快递单号生成时间计算),视为自动取消申请。
6、被取消申请的,原有申请材料将被清空,需申请人重新进行材料的上传申请。
7、户口业务的办理,公安机关不收取费用。
8、取件方式为“EMS”或“窗口自取”,在提交时选择,提交后不可修改。
9、请按照材料上传的相关要求,上传本人有效证件、材料照片。对提供虚假信息、使用伪造、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,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,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EMS: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会通过邮政EMS上门收取申请材料原件,寄送办理完成的证件。请分别准确填写上门收取材料原件的相关信息,寄送办理完成证件的收件地址,收件人默认为申请人,收件联系电话默认为验证的手机号码。EMS收件和寄送范围为中国境内(不含港澳台),EMS费用需提交时在线支付。收取材料原件地址在南京市范围内的费用为24元,地址在外地的费用为40元。(大中专生户口迁出:EMS寄送范围为中国境内(不含港澳台),费用为22元)。审核不通过的费用将全额退还。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原件并核验后,开始办理业务,不再接受退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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